令人惊讶的是,除了阿里巴巴BABA,此诉状更是把矛头直接对准了阿里高层,将董事局主席马云、副主席蔡崇信、CEO陆兆禧、CFO武卫也一并送上了被告席。
诉讼当事人(PARTIES)
原告Manishkumar Khunt,拥有阿里巴巴的美国存托股票,并由此遭受损害。被告除了阿里巴巴公司本身,还包括四位公司高层,他们分别是阿里巴巴首要创始人、董事局主席马云,董事局副主席蔡崇信,首席执行官陆兆禧以及首席财务官武卫。
被控原因(CAUSES)
上述四位阿里巴巴公司高层在本案中被称为“自然人被告”。这些自然人被告被控作出、或指示作出虚假陈述,使得阿里巴巴的美国存托股票在“集团诉讼期”(Class Period)被人为抬高。
除了虚假陈述,上述被告还被控未按照美国联邦法律向公开市场披露信息。在这份诉状中,被告被指称在集体诉讼期知晓却并没有向公开市场披露的真实信息包括:
1.该公司正致力于大肆扩张业务范围(如果不是非法的话);
2.中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在2014年7月就开始关注该公司的业务动态,作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实施工作的一部分,曝光了对该公司的处罚,其声誉受到一定损害;
3.阿里巴巴2014年第四季度的财报显示,由于肆无忌惮的扩张,其销售额正在不断下跌。
诉讼要点(KEYPOINTS)
在本次诉讼中,阿里巴巴被控违反美国1934年证券法案的第10条b款和b款第5项规定,包括“对重要事实作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以致在当时情境下,使人产生误导”,以及根据第20条(a)款的规定,“就公司中的职位和其所持有的阿里巴巴普通股所有权而言,自然人被告在阿里巴巴的违规操作中负有责任”。
诉讼请求(PRAYER FOR RELIEF)
原告在诉状中,请求任命原告Manishkumar Khunt为此次集体诉讼的首席原告及诉讼代表人,并由原告律师担任首席律师。同时,原告请求裁决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及利息、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支出,并请求裁决强制性补偿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