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金融危机,美联储向美国国际集团(AIG)、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earns Cos)、花旗集团(Citi)等“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提供救助,这一举动曾引起广泛争议。
据彭博,根据美联储的规定,未来提供的紧急贷款只能面向全局,要求在同一时间向至少5家企业提供紧急贷款,而不是针对个别企业,并且禁止向无偿付能力的机构提供紧急援助。这一规定反映了国会的意愿。2010年国会通过了“影响深远”的多德-弗兰克(Dodd-Frank)金融改革法案,法案禁止美联储向个别银行提供求助。
此外,在“惩罚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紧急贷款,且规定美联储每隔6个月要审核贷款计划是否应结束。
美联储主席耶伦在此次投票前表示,美联储过去“谨慎地”使用紧急贷款这项权利。紧急贷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在危机期间,用于帮助缓解金融市场面临的巨大压力,否则,危机将会对家庭、企业以及美国的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而美联储通过的上述规定仍遭到了批评。得克萨斯州共和党众议员Jeb Hensarling表示,所谓“大而不能倒”的企业都存活得好好的,美联储的规定并不能改变什么,模糊的规定以及官僚自主性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它们本身就是问题所在。
据路透,美联储内部有些人担心新规则将不利于其应对未来危机,而有些政治人士则说,所建议的新规则太不严密,例如对破产的定义,因此难以杜绝2008年所采取的那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