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MDB丑闻,高盛集团“吃”3.5亿美元罚单!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22日消息,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在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债券发售犯有严重监管缺失,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并处以罚款3.5亿美元。
香港证监会网站截图
1Malaysia Development Berhad,缩写1MDB,简称一马公司或一马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2015年,1MDB在被爆出负债421亿令吉,引发了贪污丑闻和争议。
香港证监会称,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因而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谴责及罚款3.5亿美元。
上述1MDB的债券发售由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销,但实际工作是由身处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团队成员进行,而有关交易所产生的收入由高盛位于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体分享。
值得注意的是,高盛亚洲于该三宗1MDB的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非常高。高盛亚洲最终自有关债券发售所产生的5.67亿美元总收入中获得37%(金额为2.1亿美元),在高盛的各个实体中占最大的份额。
香港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的监控措施,以在其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和侦测失当行为,并在与1MDB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及尚未就有关预警迹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便容许该等发售继续进行。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这宗1MDB的欺诈事件明确地提醒金融中介人,若参与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必须设立严谨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维护其业务的诚信,和避免客户遭遇欺诈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在1MDB的个案中,高盛亚洲远远落后于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准,结果不仅因自身的缺失导致声誉受损,同时还令证券业蒙羞。
香港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勤勉尽责地监督参与执行有关债券发售的高级管理人员,亦无确保他们秉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在有多项预警迹象的情况下,没有识别及充分地处理有关洗钱及贿赂的关注事项;在审核及批准有关债券发售时,没有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事,及维护客户的最佳利益和确保市场廉洁稳健;没有实施充足且有效的内部监控程序,以免客户因欺诈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或专业上的失当行为而蒙受财政损失。
资讯来源:美股投资网 Trades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