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斯达克的退市标准
根据美国纳斯达克NASDAQ的有关规定,“1美金退市法则”,如果连续3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不足1美元,纽交所将发出退市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措施,股票将面临强制退市。
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而且后者是与前者相互对应的。只有符合初始上市要求的公司才能上市。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起码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
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
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
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
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
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
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
8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这就是所谓的“一美元退市规则”。
“一美元”是纳斯达克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亏损的市场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但是,这一市场标准也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内在价值。除以上数量指标外,纳斯达克市场对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续上市还有其他要求,主要包括:一是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要求,包括年报、中报的报送,独立董事,内部审核委员会,股东大会,投票机制,征集代理表决权机制,避免利益冲突等;二是对公司经营合规守法方面的要求。
据统计,在纳斯达克市场80%左右的股票在上市后的第3年便因公司破产或被购并而退市。可见,在纳斯达克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
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
在美国,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标准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股权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的分配情况。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
1.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2.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
3.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4.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5.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6.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股东数量达不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2股票交易量极度萎缩,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标准;
3因资产处置、冻结等因素而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4法院宣布该公司破产清算;
5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欠佳;
6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违反法律;
8违反上市协议。